乙肝梅毒可通过治疗,控制病情后可以做试管婴儿;若是艾滋病,则不能做试管婴儿的,多数公立医院并没有HIV试管婴儿相关的资质。当男性HIV病载量为0时可以自然怀孕,当男性在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HIV病毒载量为0,不影响结婚生子。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9种。
传染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可以按病原体分类,也可以按传播途径分类。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人群(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可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种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在预防中应充分利用。除主导环节外对其他环节也应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各种传染病。
传染病是一种可以从一个人或其他物种,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之个体、感染者之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等。
每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病原体引起,病原体可以是微生物或寄生虫。包括病毒、立克茨体、细菌、螺旋体、原虫等(不包括真菌)。
传染性是传染病与其他类别疾病的主要区别,传染病意味着病原体能够通过各种途径传染给他人。传染病病人有传染性的时期称为传染期。病原体从宿主排出体外,通过一定方式,到达新的易感染者体内,呈现出一定传染性,其传染强度与病原体种类、数量、毒力、易感人群的免疫状态等有关。
传染病痊愈后,人体对同一种传染病病原体产生不感受性,称为免疫。不同的传染病、病后免状态有所不同,有的传染病患病一次后可终身免疫,有的还可感染。可分为下几种感染现象。
感染(infection)是病原体与人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病原体入侵机体,突破防御功能,生长、繁殖,引起病理生理变化。感染有以下几种类型。
病原体从已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传入易感者而形成新的传染的全部过程。传染病得以在某一人群中发生和传播,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在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可将病原体排出的人和动物,即患传染病或携带病原体的人和动物。患传染病的病人是重要的传染源,其体内有大量的病原体。病程的各个时期,病人的传染源作用不同,这主要与病种、排出病原体的数量和病人与周围人群接触的程度及频率有关。如多数传染病病人在有临床症状时能排出大量病原体,威胁周围人群,是重要的传染源。
但有些病人如百日咳患者,在卡他期排出病原体较多,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而在痉咳期排出病原体的数量明显减少,传染性也逐渐减退。又如,乙型肝炎病人在潜伏期末才具有传染性。一般说来,病人在恢复期不再是传染源,但某些传染病(伤寒、白喉)的恢复期病人仍可在一定时间内排出病原体,继续起传染源的作用。
病原携带者指已无任何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携带者有病后携带者和所谓健康携带者两种。前者指临床症状消失、机体功能恢复,但继续排出病原体的个体。这种携带状态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少数个体携带时间较长,个别的可延续多年,如慢性伤寒带菌者。所谓健康携带者无疾病既往史,但用检验方法可查明其排出物带病原体。这种人携带病原体的时间一般是短暂的。
患病动物也是人类传染病的传染源。人被患病动物(如狂犬病、鼠咬热病兽)咬伤或接触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而被感染。
人和动物可患同一种病,但病理改变、临床表现和作为传染源的意义不相同。如患狂犬病的狗可出现攻击人和其他动物的行为,成为该病的传染源之一,而人患此病后临床表现为恐水症,不再成为该病的传染源。
指病原体自传染源排出后,在传染给另一易感者之前在外界环境中所行经的途径。一种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的。传播途径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两类。
由于生物性的致病原于人体外可存活的时间不一,存在人体内的位置、活动方式都有不同,都影响了一个感染症如何传染的过程。为了生存和繁衍,这类病原性的微生物必须具备可传染的性质,每一种传染性的病原通常都有特定的传播方式,例如透过呼吸的路径,某些细菌或病毒可以引起宿主呼吸道表面黏膜层的型态变化,刺激神经反射而引起咳嗽或喷嚏等症状,藉此重回空气等待下一个宿主将其入。
但也有部分微生物则是引起消化系统异常,像是腹泻或呕吐,并随着排出物散布在各处。透过这些方式,复制的病原随患者的活动范围可大量散播。
是指人群对某种传染病病原体的易感程度或免疫水平。新生人口增加、易感者的集中或进入疫区,部队的新兵入伍,易引起传染病流行。病后获得免疫、人群隐性感染,人工免疫,均使人群易感性降低,不易传染病流行或终止其流行。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世界卫生组织搜集全球死亡数据,前三名致死单一疾病分别是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尽管几乎所有的疾病所造成的死亡案例皆逐步减少,但死于艾滋病者却以四倍增长,而百日咳、小儿麻痹、白喉、麻疹和破伤风等儿童疾病的死亡数更是以数倍增长,此外儿童也在腹泻、下呼吸道感染中占很大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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