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失独家庭补助金发放时间在年底12月初,不同地区在发放时间上会有所差距,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代理发放机构在8月31日前收到专项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但是具体的发放时间具体到各地的区域都有所不同,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各不相同,所以每个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也各不相同。
失独家庭可以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同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失独家庭补助发放时间如下:
- 1.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6月30日之前报送下年度特别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这些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 2. 省级财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报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
- 3. 财政部对分配建议审核后,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于每年7月31日下达预算;
- 4. 省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特别扶助金的统一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要为特别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 5.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失独家庭扶助金,即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如果没有到账,很有可能是还没有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申请完成后当事人还需要办理失独证件,只有办理这个证件的家庭才能享受国家的扶助。